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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2/10 16:25:32 信息来源:冠县机构编制网 文字大小: 打印 关闭  浏览次数:27950

聊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行为

专项检查的通知

聊编办〔2014〕2号

市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部署要求,切实纠正基层反映强烈的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行为,根据省编办《关于开展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鲁编办发〔2014〕1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意义

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制度,严禁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我市各部门贯彻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有的部门通过印发文件、考核验收、拨付资金等形式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行为,扰乱了机构编制管理秩序,损坏了党风政风,不利于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的贯彻落实。各部门要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发挥机构编制资源效益最大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的危害性,把此次检查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维护机构编制法规纪律严肃性的重要措施,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检查对象与内容

检查的对象为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机关。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以划拨经费、项目审批、考核验收、评比达标等为条件要求下级部门设立与其业务对口机构、配置职能、提高机构规格、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行为。

2、以颁布规章、印发文件、制定行业标准等形式对下级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作出规定的行为。

3、以召开会议、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沟通交流情况等机会对下级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提出要求的行为。

三、方法步骤

此次检查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检查采取部门自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市直各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照检查内容,逐项进行排查,对存在的违规行为,采取切实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形成自查情况报告并加盖公章后,于2014年2月18日前报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部门自查基础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将通过核查有关文件资料、与相关人员座谈交流等形式,结合调查摸底情况,对市直部门进行实地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部门自查工作。市直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检查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人员,认真进行自查,切实纠正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行为。

(二) 严肃查处隐瞒和不认真整改行为。任何部门都必须严格遵守机构编制法规纪律,不得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对故意隐瞒和不认真整改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行为的,将依据《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15号)、《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7号令)等规定,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联系单位:聊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科(市政府南楼一楼东1016房间)

联系人:梁江、梁文宸

联系电话:8288895

聊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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