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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全县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县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拟订全县行政编制分配、调整方案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控制方案。

(四)负责拟订县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和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县级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审核全县股级行政机构设置和调整事项。

(五)负责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审核县级机关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负责县级议事协调机构设立或调整的审核工作;协调县级机关各部门之间和县级机关各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职责分工。

(六)负责推进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拟订县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县直属事业单位和县级机关(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编制标准;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审核县直属事业单位和县级机关(单位)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配置、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审核、申报全县事业单位设立、调整立项计划。

(七)负责监督检查全县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部门“三定”规定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举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八)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管理机制;审核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许可;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实有人数审核工作;审核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年度人员编制使用许可计划;负责办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及系统内人员调整的相关手续。

(九)负责制定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县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拟订全县事业单位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十)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系统电子政务管理和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信息化管理体系;指导全县机构编制系统信息化建设。征集和分析全县机构编制信息动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推动全县经济和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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