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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发布时间:2017/7/1 18:25:58 信息来源:冠县机构编制网 文字大小: 打印 关闭  浏览次数:1391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后监管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是冠县发展和改革局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为切实做好监管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项目建设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二、监督检查内容

项目的合法性及报批程序执行情况:

(一)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是否列入相关规划。

(二)党委、政府及项目主管部门的决策情况,包括有关项目建设的决定、会议纪要及其它文件情况。

(三)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是否符合规范并达到深度要求。

(四)项目选址审查、用地审批、环评审批等资料和审批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建设资金筹措方案是否合理。

(六)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设计程序、设计报告及设计变更(优化)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

(一)对重点项目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常规检查。

(二)专项检查。根据上级指示及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等需要,组织开展重点项目、重点环节、重点行业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项目监督检查要先行制定科学的检查方案,通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检查项目,制定检查方案。

(二)向相关单位发出检查通知。

(三)听取项目建设情况介绍,核查项目建设档案资料。

(四)检查项目建设现场。

(五)与项目建设单位、参建单位等交流检查意见。

(六)提出项目检查意见。

五、监督检查处理

对违法违规行为,分别对行政相对人进行以下处置:

(一)责成建设单位整改。

(二)收回财政性建设资金。

(三)暂停或者撤销项目。

(四)对行政机关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项目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后监管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是冠县发展和改革局履行产业准入职责的重要手段。为切实做好监管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中介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项目的合法性及核准、备案程序执行情况:

(一)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是否符合产业规划及产业园区布局规划。

(二)项目核准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是否符合规范并达到深度要求。

(三)核准项目选址、用地、环评等资料和审批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项目建设情况是否符合申报文件。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

(一)定期检查,一般结合新开工项目统计开展普查或抽查。

(二)不定期检查,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投诉举报及领导指示等实际需要组织检查,通常采用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

四、监督检查程序

项目监督检查要先行制定科学的检查方案,通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选择检查对象。

(二)下发通知(特殊情况除外)。

(三)听取介绍。

(四)查阅台帐。

(五)实地勘察。

(六)面谈询问。

(七)情况汇总。

(八)反馈意见,通报检查结果,对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提出建议意见。

五、监督检查处理

对违法违规行为,分别对行政相对人进行以下处置:

(一)依法不予核准、备案。

(二)依法撤销核准、备案文件。

(三)依法责令停止建设。

(四)依法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对行政机关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项目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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