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科技计划项目事项监管
为切实改变“重立项、轻监管”的管理模式,完善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监管,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由财政资金支持的国家、省、市、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科技计划的实施情况:实施单位是否严格按照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实际实施进度情况、指标完成情况,关键技术研发进度是否按计划执行,项目是否按要求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是否按计划完成项目任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
(二)科技经费的使用情况:承担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承担单位科技经费会计核算情况;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执行预算情况;设备购置和管理情况;科技经费决算和财务验收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县科技局组织对所主管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协调。检查主要以听取项目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有关材料、询问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组织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专项检查。
(二)邀请财务专家等,组成监督检查组,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每年组织一次以上实地检查。
(三)监督检查工作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查自纠、组织进行实地抽查相结合。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二)下发监督检查通知;
(三)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四)下发整改意见;
(五)督促整改落实;
(六)视情况安排复查工作。
六、监督检查处理
按照《山东省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科技研发机构事项监管
为加强我县科技研发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研发中心建设经费的使用,促进我县科技研发机构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已获国家、省、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审批的科技研发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财政补助经费的规范使用情况;
(二)建设任务书的技术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三)科技研发机构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及指标
每年组织一次,对所有科技研发机构进行评查。
四、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组织书面检查和实地抽查,通过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等方式。
五、监督检查措施
听取工作汇报,组织专家评审,查看场地、仪器设备,查阅财务账、资产账。每年末报送工作总结。
六、监督检查程序
(一)通知被检查单位;
(二)组织开展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
(三)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查单位;
(四)征求反馈意见。
七、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二)整改完成后组织复查;
(三)将检查结果通知依托单位,共同做好监督与管理工作。
(四)对复查不合格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对专利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为维护我县专利市场秩序,配合上级部门依法调处专利侵权纠纷和其他专利纠纷案件,查处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特制定如下监督检查制度。
一、职责权限
配合上级部门依法调处专利侵权纠纷和其他专利纠纷案件,查处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
二、监督检查对象
本县辖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等。
三、监督检查内容
对涉嫌假冒专利的行为进行检查,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查处,应当事人请求调处专利侵权纠纷和其他专利纠纷。
四、监督检查方式
(一)按照年度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对涉嫌假冒专利的行为进行检查并上报上级部门。
(二)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
(三)应当事人请求,协助上级部门依法调处专利侵权纠纷和其他专利纠纷案件。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县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年度计划性监督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产品抽检等方式,对专利市场实施监管。现场检查时,至少有两名专利执法人员参加,出示有效证件,对含有专利标记的产品进行登记,核查其法律状态。
(二))对当事人请求协助上级部门调处专利侵权纠纷或其他专利纠纷的,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并依照专利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告知不予立案的理由。
六、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一)对涉嫌假冒专利等专利违法行为的,根据违法性质、违法情形,协助上级部门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对专利侵权纠纷,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协助上级部门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其他专利纠纷,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