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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发布时间:2017/7/1 18:58:58 信息来源:冠县机构编制网 文字大小: 打印 关闭  浏览次数:2024

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农机购置补贴事项监管制度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省财政厅和省农机局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冠县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县的农民个人及农业生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监督检查内容

农机补贴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农业部、财政部、省财政厅、省农机局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规定。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检查:由农机补贴监管部门对购买享受农机补贴的农民个人及农业生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补贴情况进行检查。

(二)重点检查: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和来信来访情况组织重点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二)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的农机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落实农民个人及农业生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补贴情况实施检查并制作巡查记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三)发现被检查的农机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存在违反农机补贴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制作相关法律文书。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一)发现被检查的农机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有违反政策规定情形的,应责令改正的,明确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改正。

(二)发现被检查的单位或个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二)农机监理工作事项监管制度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农机安全生产、保障农机户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在县域内从事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和农业机械经营的企业或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在冠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和农业机械经营的企业或个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登记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

1、从业人员是否存在无证无照驾驶的行为。

2、农业机械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例行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对辖区农机农机驾驶人员和经营人员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二)开展专项整治:根据上级部门和县政府部署,按要求部署开展整治行动,开展专项针对性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登记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对所辖区域内农机驾驶人员和经营人员进行日常巡查。巡查人员向经营者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二)根据上级部门和县政府部署,转发专项整治文件,提出相应的要求,根据各自的职责,按要求部署开展整治行动。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发现农机驾驶人员和经营人员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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