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省、市部署要求,按照《冠县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冠编办〔2017〕49号)规定,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组织联审会议对184家事业单位的业务范围事项进行了集中审核。现将《冠县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第一批)》向社会公布。
今后,未列入清单的业务事项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实施或者变相实施。需要新增、调整业务事项的,由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严格按照《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条件和程序依法核准。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行为,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及时接收。电子邮箱:sdgxbb@163.com;联系电话:0635-523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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