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公立医院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28号)精神,冠县编办对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人员实行总量控制,并按照《山东省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鲁编办发〔2012〕2号)为两家医院核定人员控制总量。在实际工作中,冠县编办严格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53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管理,持续做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后续工作。
一是严把审核关,强化人员管理。根据改革精神,冠县编办联合人社部门对两家公立医院人员信息进行了集中审核,确保准确无误。将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所有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并按类别分别管理:原有在编人员只出不进;面向社会招聘的新进人员在招聘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名单报县编办备案。
二是严把招考关,规范招聘流程。实行备案制后,公立医院招聘首先由县机构编制部门核准其招聘数量并备案,人社部门审核其单位公开招聘方案,招聘结果、岗位设置方案、竞聘上岗实施方案以及聘用结果按规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机构编制、人社部门双管齐下,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招聘工作公开透明。
下一步,冠县编办将持续推进对改革公立医院的监管,充分发挥好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作用,在保障单位自主权的前提下确保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落地生根、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