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省、市批准的《冠县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冠县县委、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冠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及省编办、省法制办《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冠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下简称县行政审批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冠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务服务办)牌子。
第三条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行政审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管理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完善和创新相关工作机制。起草县级权限内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制定全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办理划入的行政许可事项、关联政务服务事项和收费事项。
(三)负责对全县政务服务(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下同)实施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统筹指导全县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要素的梳理。牵头负责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监督实施政务服务标准规范。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事项实行动态管理。组织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上网办理。
(四)负责运行、管理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政务服务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价。
(五)负责协调指导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对县级部门专门办事大厅(分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考核。负责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未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职能部门政务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六)负责推进县政务服务平台应用系统的建设、管理、运维,负责政务服务信息共享成果在行政审批领域的应用工作。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原审批部门的职责分工。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划入的行政许可事项及相关联政务服务事项和收费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核、决定、送达,并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服务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审批工作中出现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受理工作由县行政审批局承担。行业监管部门要强化行政许可后的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避免监管缺位。原审批部门因监管工作,需要县行政审批局提供相关数据、信息的,县行政审批局应积极配合。审批过程中需要专门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现场勘验或评估评审等专业性辅助工作的,行业监管部门应予以办理。县行政审批局相关审批工作接受省、市、县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并负责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今后,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下放、调整的行政许可及相关事项,原则上由县行政审批局承接实施(许可职责未划入的除外);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下放、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中事后监管事项由行政主管部门承接实施。
2.与县大数据管理部门在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推进县政务服务平台应用系统的建设、管理、运维。县大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全县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统筹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
第四条 冠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稿等有关工作。负责局办公会议决议及内部管理制度的督查落实。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大厅各类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牵头精神文明单位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牵头负责组织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负责起草县级权限内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
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的日常巡查工作。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负责对局机关重点工作进行督办。负责对进驻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办理调整手续。负责政务服务对象投诉的调查工作。负责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
(三)政务服务管理科(挂信息技术科牌子)。负责全县政务服务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统筹协调全县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要素的梳理。负责协调指导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牵头负责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监督实施政务服务标准规范。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工作进行协调管理。牵头负责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统筹协调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局信息化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务服务平台应用系统的发展规划。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平台运行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应用工作。负责统筹推进政务服务数据资源汇聚整合成果在政务服务平台的共享应用。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维护工作。会同政务服务管理科,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工作,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效能。
(四)综合受理科(挂帮办代办服务科牌子)。负责指导督导全县政务服务“统一受理”工作,制定全县“一窗受理”工作流程及标准,组织实施无差别“统一受理”工作。负责推进全县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承诺事项、“一链办理”事项实行线上线下统一受理、发证,并对“统一受理”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负责制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举措及“菜单式”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的帮办代办工作。
(五)市场准入审批科。负责办理权限范围内的企业注册登记、广告发布登记、质量等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及相关联政务服务事项和收费事项,落实相关审批工作标准和服务流程。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业务衔接工作。
(六)食药卫健审批科。负责食品、药品、卫生医疗领域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及相关联政务服务事项和收费事项,落实相关审批工作标准和服务流程。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业务衔接工作。
(七)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审批科。负责办理权限范围内投资项目确立,涉及发改、环保、工信、地震等领域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及相关联政务服务事项和收费事项;负责办理权限范围内工程建设,涉及住建、人防领域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及相关联政务服务事项和收费事项;负责办理权限范围内负责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城市卫生容貌等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及相关联政务服务事项和收费事项;落实相关审批工作标准和服务流程。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业务衔接工作。
(八)涉农事务审批科。负责办理权限范围内农业、林业、畜牧、粮食、水利等领域涉及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及相关联政务服务事项和收费事项,落实相关审批工作标准和服务流程。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业务衔接工作。
(九)社会事务审批科。负责办理权限范围内人力资源、教育、民政、体育、侨务、文化、广电、新闻、交通、财政等领域涉及的行政许可及相关联事项,落实相关审批工作标准和服务流程。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业务衔接工作。
第五条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含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设党组书记1名(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兼任),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副主任)2名。
第六条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冠县县委办公室、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中共冠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冠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