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按照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和完善全省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鲁编办〔2019〕94号)和聊城市委编办《关于组织编制公布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的通知》有关要求,参照聊城市《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参考目录》,编制了我县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共保留乡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81项,其中行政处罚8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给付2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检查18项、其他行政权力46项;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93项。现将清单予以公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执行权责清单,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并严格落实责任主体,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乡镇(街道)权责清单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行政权力承接、取消和职能调整等情形,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冠县)、冠县机构编制网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切实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进一步规范基层权力运行。
附件:1.《冠县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行政权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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