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县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说明

1.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完善我县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制度,规范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管理,我县编制了《县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和《县级政府购买技术性服务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以公布。

2.凡未纳入《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一律不得作为政务服务的受理条件,各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各部门(单位)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依照规定应由各部门(单位)委托相关机构为其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政务服务程序,由各部门(单位)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现有或已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今后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改革要求,对《清单》和《目录》实行动态调整;严控新设中介服务项目,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凡已纳入《目录》的技术性服务项目,一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由财政承担相关技术性服务费用,有关部门(单位)不得再向申请人收取相关费用。

3.为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对县级《清单》和《目录》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及时接受核实。电子邮箱:gxbbsgb@163.com;监督电话:0635-523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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