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履行各项职责,确保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建立高效、廉洁、务实的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要坚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条实施办法、市委五项规定和县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立足实际,着眼防范,严格要求,常抓不懈。要加强工作人员的学习和教育,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一岗双责”。主要负责人对编办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科室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研究“三重一大”事项邀请所联系指导本单位的纪检组参加。
五、党支部年初要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工作进行全面总体部署,负责根据当年党风廉政建设总体目标和上级下达的任务要求,逐一落实有关领导、科室和人员的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年底要组织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领导成员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和年度考核述职报告中,应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自觉接受民主评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妥善处理来信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