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组织建设、作风及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
第二条党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和党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做到组织、领导、实施、考核四落实。
第三条凡是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都要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经过党支部审核、批准后,进行公示公开。
第四条 及时将支部活动开展情况、党费收缴情况等对全办进行公示。及时维护更新党建工作提示板各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