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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人民政府

关于承接落实省、市政府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和调整权力清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5/6 23:09:33 信息来源:冠县机构编制网 文字大小: 打印 关闭  浏览次数:23074

冠政发〔2016〕50号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5〕27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县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字〔2015〕279号)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省政府2015年第二批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和调整权利清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聊政字〔2016〕16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削减县级行政审批事项2项,承接省、市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6项,调整为行政许可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8项。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承接省、市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做好承接工作,按照上级部门指导开展实施相关审批,承接事项纳入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布,并按照要求编写公开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各部门不得在目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承接省、市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

项目录

3.调整为行政许可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冠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6日

附件1

 

 

 

 

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职能部门

处理决定

备注

1

地热、温泉、矿泉水、卤水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县安监局

取消

属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子项

2

加工贸易业务和内销审批(重点敏感商品和关税配额商品除外)

县经信和商务局

取消

 

 

附件2

 

 

 

 

承接省、市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承接机关

备注

 

1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运输相关易感动物、动物产品检疫

省畜牧兽医局

县畜牧兽医局

 

 

2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省林业厅

县林业局

 

 

3

驯养繁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

省林业厅

县林业局

 

 

4

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

省林业厅

县林业局

 

 

5

出售、收购、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省林业厅

县林业局

 

 

6

跨省运输、邮寄、携带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省林业厅

县林业局

 

 

 

附件3

 

 

 

调整为行政许可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处理决定

1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初审

县公安局

调整为行政许可

2

县属非公募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县民政局

调整为行政许可

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审核

县国土局

调整为行政许可

4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县水务局

调整为行政许可

5

有线电视安装设计审批

县文广新局

调整为行政许可

6

拍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县文广新局

调整为行政许可

7

企业集团登记

县市场监管局

调整为行政许可

8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县市场监管局

调整为行政许可


上一条信息: 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6号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下一条信息: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省、市政府削减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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