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政发〔2016〕91号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2016年第一批削减省级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6〕108号)和市政府《关于承接落实省政府2016年第一批削减省级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的通知》(聊政字〔2016〕57号),根据我县简政放权职能转变工作部署要求,县政府决定,削减行政许可事项6项,整合后减少行政许可事项1项;承接市政府下放县级实施行政许可事项3项。调整后,《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保留行政许可279项。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权责清单,要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力度,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县直各有关部门衔接落实情况请于2016年8月30日前报送县政府审改办。
附件:1. 取消、整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 承接市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冠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5日
附件1: |
取消、整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职能部门 |
处理决定 |
备注 |
一、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6项 |
1 |
县属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县民政局 |
取消 |
将“县属非公募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更名为“县属非公募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2 |
户外广告登记 |
县市场监管局 |
取消 |
|
3 |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
县地税局 |
取消 |
|
4 |
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审批 |
县文广新局 |
取消 |
|
5 |
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县文广新局 |
取消 |
|
6 |
特种印刷品准印许可 |
县公安局 |
取消 |
|
二、整合后减少行政许可事项1项 |
1 |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审核) |
县林业局 |
此两项整合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核)” |
依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 |
2 |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审核) |
县林业局 |
附件2: |
承接市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原实施机关 |
承接机关 |
备注 |
1 |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
市林业局 |
县林业局 |
|
2 |
餐饮服务许可 |
市食药监局 |
县食药监局 |
属于“食品经营许可”部分内容 |
3 |
食品生产许可 |
市食药监局 |
县食药监局 |
承接市下放粮食加工品等22类产品发证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