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 页 > 审批服务便民化 > 通知公告 > 正文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布县级行政审批目录和权力清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5 23:29:29 信息来源:冠县机构编制网 文字大小: 打印 关闭  浏览次数:22738

冠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公布县级行政审批目录和权力清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冠政发〔2015〕127号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山东省市县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98号)和市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调整权力清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聊政字〔2015〕127号)有关要求,县政府决定,对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作部分调整。取消国发〔2015〕57号文件中由县政府实施的32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8项,其中取消6项,承接1项,调整为其他权力1项。调整后,《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保留行政审批265项,同时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这一类别。县编办负责将调整后的《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通知下发后5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后的行政审批事项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同时调整完善《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继续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切实厘清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不得在目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不得对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其他名义搞变相审批。

附件:

1、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取消、承接、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冠县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5日

 


上一条信息: 关于印发2016年冠县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信息: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实施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办:中共冠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冠县红旗北路109号 邮编:252500
版权所有 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CopyRight www.sdgxbb.gov.cn All Rights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 IE8.0及以上浏览器,以获得本站的最佳浏览效果 鲁ICP备1702872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