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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规范县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5/6 23:33:44 信息来源:冠县机构编制网 文字大小: 打印 关闭  浏览次数:22998

冠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清理规范县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

冠政发〔2016〕51号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公布清理规范省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字〔2015〕278号)、市政府《关于公布清理规范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聊政字〔2016〕15号)和我县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部署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5项中介服务项目不再纳入《冠县县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管理、3项中介服务项目纳入《清单》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下发后2个工作日内,由县政府审改办负责将调整后的《目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10个工作日内,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单位)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

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未列入《清单》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根据审批工作需要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技术评审评估等所需费用,列入部门(单位)预算,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

1、清理规范后不再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目录

2、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

冠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6日


上一条信息: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实施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信息: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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