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清理规范县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
冠政发〔2016〕51号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公布清理规范省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字〔2015〕278号)、市政府《关于公布清理规范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聊政字〔2016〕15号)和我县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部署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5项中介服务项目不再纳入《冠县县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管理、3项中介服务项目纳入《清单》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下发后2个工作日内,由县政府审改办负责将调整后的《目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10个工作日内,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单位)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
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未列入《清单》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根据审批工作需要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技术评审评估等所需费用,列入部门(单位)预算,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
1、清理规范后不再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目录
2、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
冠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