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人民政府
关于清理规范县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
冠政发〔2016〕92号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为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6〕107号)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聊政字〔2016〕58号),落实我县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部署要求,县政府决定,“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需提交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等3项中介服务项目不再纳入《冠县县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管理。
对于未列入《清单》的事项,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技术评审评估等所需费用,列入部门(单位)预算,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
附件:
清理规范后不再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目录
冠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