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人证》发放的监督检查
为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发放管理,特制定如下监督检查制度。
一、职责权限
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申请人办证申请,指定、组织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进行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填发残疾人证并向市级残联报审,负责本级档案管理。
二、监督检查对象
冠县残联组联部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是否按要求做到专人负责,随到随办、随送随审、随审随结、不得积压;
(二)是否擅自增加申领程序,延长办证时间;
(三)是否存在乱收费情况;
(四)是否存在“人情证”、“假证”等问题;
(五)其他相关内容。
四、监督检查方式
采用自查、复查、抽查的方式。县残联组联部负责自查;县残联负责复查,并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负责不定期抽查工作,重点检查存在问题较突出和受到投诉举报的单位,视问题整改情况,决定检查频次,每年至少一次。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现场检查办证场所、办证人员;
(二)听取县残联组联部汇报;
(三)查阅与办证相关的资料;
(四)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五)被检查单位整改完成后,及时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六)有关检查结果材料存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山东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二)残保金征收的监管
为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征收工作的监督管理,特制定如下监督检查制度。
一、职责权限
县残联教就科负责收缴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残保金,负责科学合理编制残保金年度收支预算,规范支出行为,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残保金的社会效益。
二、监督检查对象
冠县残联教就科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是否按有关政策规定测算残保金数额,做到专人负责;
(二)是否擅自增加缴纳程序,延长缴纳时间;
(三)是否存在乱收费情况;
(四)是否违反规定安排使用残保金;
(五)其他相关内容。
四、监督检查方式
采用自查、复查、抽查的方式。县残联教就科负责自查;县残联负责复查,并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负责不定期抽查工作,重点检查存在问题较突出和受到投诉举报的单位,视问题整改情况,决定检查频次,每年至少一次。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现场检查征收场所、人员;
(二)听取县残联教就部汇报;
(三)查阅与办证相关的资料;
(四)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五)被检查单位整改完成后,及时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六)有关检查结果材料存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山东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三)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的监管
为加强对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发放管理,特制定如下监督检查制度。
一、职责权限
县残联教就科负责汇总上报本辖区内申请人统计表,负责补贴资金的发放,负责本级档案管理。
二、监督检查对象
冠县残联教就科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是否按要求按时上报相关报告、名单;
(二)是否擅自增加发放程序,延长发放时间;
(三)是否存在虚领冒领、挤占挪用、截留克扣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其他相关内容。
四、监督检查方式
采用自查、复查、抽查的方式。县残联教就科负责自查;县残联负责复查,并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负责不定期抽查工作,重点检查存在问题较突出和受到投诉举报的单位,视问题整改情况,决定检查频次,每年至少一次。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现场检查补贴发放场所、人员;
(二)听取县残联教就部汇报;
(三)查阅与办证相关的资料;
(四)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五)被检查单位整改完成后,及时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六)有关检查结果材料存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山东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四)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的监管
为加强对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管理,特制定如下监督检查制度。
一、职责权限
县残联教就科负责汇总各乡镇、办事处的审批表、附件材料、群众评议报告单、走访记录等资料,并上报市残联审核。
镇、办事处残联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核审查,做好评审情况的记录和存档,并上报县残联审核。
村(居)残联负责对拟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资格进行初评并公示,上报乡镇(街道)残联审核。
二、监督检查对象
冠县残联教就科。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是否按要求将相关政策规定宣传到位;
(二)是否擅自增加发放程序,延长发放时间;
(三)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挪用、拖欠补助资金的行为;
(四)其他相关内容。
四、监督检查方式
采用自查、复查、抽查的方式。县残联教就科负责自查;县残联负责复查,并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负责不定期抽查工作,重点检查存在问题较突出和受到投诉举报的单位,视问题整改情况,决定检查频次,每年至少一次。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现场检查发放补贴场所、人员;
(二)听取县残联教就部汇报;
(三)查阅与办证相关的资料;
(四)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五)被检查单位整改完成后,及时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六)有关检查结果材料存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山东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