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冠县县委办公室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
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市驻冠单位:
《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冠县县委办公室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
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
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8〕31号)的部署要求,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更好保障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要求及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走在前列目标定位,坚持聚焦问题精准发力,坚持依法推进改革,坚持结果导向结果评价,以政府为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次办好”为改革理念和目标,以权责清单为基础,以流程再造为关键,以“互联网+”为支撑,以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快捷度、满意度为衡量标准,持续落实“五大行动”,推动政务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全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群众获得感强”的发展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实施范围
全县承担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单位)、中央和省、市驻冠有关单位等。
三、主要内容
(一)梳理公布“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在进一步梳理公布政府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基础上,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拆分成“颗粒化”最小运行单元,按照“一次办好”改革理念进行全面梳理。将已公布的“零跑腿”“只跑一次”事项规范为“一次办好”事项,推行“四办服务”,合法合规的事项“马上办”,一般事项“网上办”,面向个人的事项“就近办”,复杂事项实行帮办(代办)“一次办”。7月底前公布第一批“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公布事项达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数量的60%以上;9月底前再公布一批,实现“一次办好”全覆盖。
(二)健全“一次办好”服务网络。规范县政务服务中心,12月底前健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村级便民服务点,推进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进厅上网,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对量大面广的个人事项利用银行、邮政等网点实现服务端口前移。依托市县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将审批服务延伸到乡镇(街道)、城乡社区等,实现就近能办、多点能办、少跑快办。逐步推动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出入境证件、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便民服务事项“异地可办”。7月底前,配合市政府推出一批“全市通办”事项。
(三)理顺“一次办好”运行机制。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机构改革,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将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的职责、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及有关政务服务等职责整合,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按照“应划尽划”的要求,将相关领域行政许可及相关事项和收费事项,划转到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实施,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9月底前全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报上级政府审核,12月底前完成行政审批服务局组建工作。保留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部门、上级垂直管理部门或派出机构的行政许可事项,统一纳入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审批窗口,实行集中办理。
(四)统一“一次办好”服务标准。按照“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的要求,统一县乡共有、县乡同级共有事项平台实施要素,7月底前实现全县范围内政务服务标准化。聚焦市场准入、不动产登记、投资项目、民生事务等企业群众关注度高、办理量大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9月底前梳理“办一件事情”流程,绘制办事流程图,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
(五)创新“一次办好”服务模式。围绕“一次办好”目标,全面推行“五个一”集成服务。推行政务大厅“一窗受理”服务。在政务服务大厅及部门政务服务专厅全面推进“一窗受理”服务,实行“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8月底前基本实现“一窗受理”服务,12月底前进一步健全完善运行机制和标准。推行关联事项“一链办理”。把分散在不同部门的事项按链条进行优化整合,将“一事一流程”整合为“多事一流程”,9月底前,要率先对基层量大面广、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进行流程优化,在户籍办理、车辆和驾驶人证照办理、事务公证、社保缴纳、劳动就业、民政救助、残疾人证办理、养老机构设立、民办教育机构设立、个体诊所设立等事项推行“一链办理”,逐项编制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根据上级部署,积极开展自建系统整合对接相关工作,12月底前基本实现行政许可事项和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网上服务全覆盖。推行政务热线“一线连通”。除110、119、120等紧急类热线外,其他热线原则上全部实现“12345”一号呼叫,10月底前完成各类热线服务资源、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等主要社交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服务整合。推行贴心帮办“一次办结”。建立帮办(代办)服务制度,制定帮办(代办)服务细则,编制帮办(代办)服务事项目录,细化服务流程,全程跟踪服务,8月底前实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对一”贴心帮办服务。
(六)强化“一次办好” 信息支撑。持续深化政务服务平台应用,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办率和物流寄送比率。完善外网申报渠道,扩大“物流寄送”服务范围,为“一次办好”改革提供基础配套支撑。加快实体大厅、网上大厅、掌上大厅“三厅”融合,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快捷度、满意度。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完善证照信息库建设,实现平台证照信息自动检索、感知、提取,减少群众需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七)推进“3545”专项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文件要求,推进企业登记全链条进厅,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扩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范围,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优化新办企业申领发票程序,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社保登记管理,9月底前实现新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完成营业执照办理、公章刻制、银行开户、涉税办理、社保登记等事项。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推进住建、税务、国土等多部门办理的房屋交易、税收缴纳、房产证明和转移、抵押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相关事项全部进驻办事大厅,优化再造流程,实行统一受理、部门协同、统一发证,9月底前实现5个工作日完成不动产登记。压缩投资项目审批时限,梳理投资项目审批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链条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大力实施“多图联审”“联合踏勘”“多评合一”“多测合一”,简化材料,容缺受理,并行办理。依托市县一体的投资项目审批联办系统,实现“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9月底前实现45个工作日完成施工许可。
(八)简化企业水电气暖报装。住建局、经信和商务局等部门要组织协调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企事业单位优化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压缩办理时间,12月底前统一纳入政务服务大厅办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企事业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责任,推进报装服务流程标准化,编制服务指南,并做好信息公开。探索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九)做好下放权限承接落实。及时做好上级取消下放权限的承接落实工作。系统承接养老、教育、医疗、促进创新和人才引进等领域事项按领域全链条下放事项,配合上级建立下放权限承接能力论证和放权效果评估机制,确保上级下放的权限接得住、办得好。
(十)持续开展“减证便民”。对各部门政务服务涉及的证明事项进行彻底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证明材料,要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10月底前建立目录清单,对外公布,并严格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对保留的证明,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12月底前完成各类繁琐环节和手续的清理工作。上一个政务服务环节已收取的申报材料、同一个部门出具的证照证明、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交。探索对适宜的车辆通行证、林木采伐许可证等事项开展智能审批,实现即报即批、即批即得。加大政务服务大厅自助服务设施投入和系统集成开发,稳步推进群众办事自助申报,各类证照证明自助打印、自助领取。深度开发各类便民应用,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通过互联网移动端办理。
(十一)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切实落实国家降电价和减税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调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继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8月底前编制县级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扩大涉企收费“一张网”覆盖面。加快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电子化改革,建立涉企收费动态监测点,配合上级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省直相关部门联合处理机制,对各类乱收费行为公开曝光、严肃处理。探索在县经济开发区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一定区域内节能、环境影响、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十二)降低企业准入门槛。2019年6月底前,持续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将更多的非许可类涉企登记、备案等事项纳入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继续加大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力度,进一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领域,推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不断提高工商注册便利化水平。对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探索不再审批,对不新增建设用地“零增地”技改项目推行承诺制。
(十三)清理规范中介服务。7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清理与政务服务相关的技术性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摸清本行业、本领域具有相关技术服务资质资格的机构底数,按照申请人委托和政务服务机构委托两类向社会公示清单和标准化办理指南。各行业部门要建立健全中介服务、中介机构监督考核、信用评价、退出机制,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凡是申请人自行委托中介服务,由申请人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政务服务机构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纳入部门预算。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网上超市”功能。
(十四)构建新型监管机制。推动政府管理由重审批轻监管向宽进严管转变。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健全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等审管衔接机制。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12月底前推行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随机抽查”,对同时涉及多层级、多部门的检查事项,实现一次性联合检查。继续推进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加强信用监管,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按上级要求,实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向聊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和山东省域征信服务平台实时推送。健全完善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归集公示涉企信息。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生”。
(十五)改进和提升政务服务大厅和窗口服务水平。强化政务服务大厅现场导服功能,合理设置服务窗口,完善自助服务、便民服务设施设备,提升服务便民性。进一步精简材料、优化环节、细化标准、压缩时限,统一事项设定依据、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编制服务指南。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公开,服务指南、办理结果在服务窗口、网站、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渠道进行全面公开,并规范信息发布程序,确保信息同源、内容统一。健全完善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AB角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业务管理制度,规范工作人员服务行为。加强窗口作风建设和业务培训,强化日常考勤管理和工作纪律巡查,建立督查考核通报制度,全面提升窗口工作人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7月底前形成全县政务服务大厅和窗口服务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抓落实工作机制,统筹负责改革的组织协调、推进落实和督促检查。县直相关部门(单位)要于8月中旬前制定“一次办好”改革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进度,把任务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县直相关部门(单位)要主动与本系统上级部门对接,规范工作标准、搞好上下结合、提升工作效能。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督查考核。坚持真督实查,强化结果运用,将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相关情况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并作为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和县直部门(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建立改革任务台账,跟踪落实改革情况,综合运用督查、审计、明察暗访等方式对“一次办好”改革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全程监督,定期调度通报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改革任务进展情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要求,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对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细落地。8月中旬前,制定优化营商环境督查工作方案。
(三)注重宣传引导。坚持开门搞改革,建立健全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开展满意度调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让人民群众评判改革成效。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开展改革“一招鲜”活动,建立健全协作攻关机制,争取年内推出有影响力的改革实践样本。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强舆论监督,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