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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19/8/28 10:58:02 信息来源:冠县机构编制网 文字大小: 打印 关闭  浏览次数:24874

冠县财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省、市批准的《冠县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冠县县委、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冠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冠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财政局贯彻党中央关于财政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含监督管理,下同)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县级权限内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拟订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以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县财政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五)负责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县税收政策管理。拟订县级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完善全县税收保障机制。

(七)按照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县级财政专户以及资金。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的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八)负责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以及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县级总预算会计核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九)负责制定全县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县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有关限额标准。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牵头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十)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汇总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二)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三)根据县政府授权,履行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县级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对口支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相关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

(十六)负责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十七)负责拟订全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政府外债,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工作。开展财税领域涉外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全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拟订全县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县级政府引导基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九)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二十)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1.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监督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按照权限管理县直部门单位)举办的国有企业

2.负责拟订优化县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规划提出县属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产业以及企业重组整合的方案推动国有资本有序进退

3.负责县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按照权限承担组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

4.会同其他股东制定修改所出资企业章程审议董事会报告审批所出资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权限,决定所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5.指导所监管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任免委派相关企业领导人员。

6.制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确定负责人薪酬和奖惩推进所监管企业实施经营管理者中长期激励

7.监测县属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进场交易。

8.负责完善所监管企业审计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出资人审计对国有资产流失或有关事项实施稽查按照权限对违规决策经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全县财政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

1.强化财政宏观调控职能。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宏观研究和有关财政制度政策设计,提高对财政经济数据的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增强财政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县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县与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收入划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县以下财政关系。深化县级预算管理改革,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按照分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加强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3.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取消下放规范整合部分监管事项强化依法分类阳光监管优化监管流程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有效防范国有资本流失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和服务质量

(二十三)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

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有关资金筹措保障和经费预算安排,以及县属学校、公立医院房地产管理工作。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县属学校、公立医院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配合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做好县级公房公车一体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录入、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县属学校、公立医院公务用车相关信息数据的维护工作。

县委办公室按照规定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工作,承担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县级干部周转住房,以及有关国有土地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实物保障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接待调研用车、行政执法用车等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公房公车一体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录入、管理工作,实现与财政等相关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第四条  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贯彻县委财经工作重大部署的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组织开展财税政策调研和财政工作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深化财税改革相关协调工作。

(二)综合科。分析预测全县宏观经济形势,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牵头组织全县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相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管理住房改革资金。

(三)法规税政科。组织拟订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承担法治财政建设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审核其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推进全县财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研究提出实施全县税制改革和地方性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以及对全县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性特案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建议。承担县级权限内的税收政策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开展税费政策绩效评价、税源调查、税费收入变化情况分析工作。负责全县税收保障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完善税收征管政策措施,承担县税收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预算科(挂预算绩效管理科牌子)。研究提出全县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全县中期财政规划。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政府债务预算(计划)的编制、审核和批复等工作。组织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平衡预算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牵头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以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县域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指导县以下财政体制改革、预算管理指导工作,提出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的政策措施。组织审核、汇总年度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财政预算。承担县对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转移支付、税收返还和年终财政体制结算工作。

研究拟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政策和办法,牵头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预算绩效指标及标准体系,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以及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和专家咨询工作机制。组织实施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头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绩效信息公开等工作。指导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国库科。组织全财政预算执行分析和级预算执行、监控以及分析预测。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拟订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县级财政国库。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县级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管理县级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县级财政国库资金调度组织编制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拟订政府购、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制定全县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有关限额标准。负责县级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合同备案和采购方式审批工作。组织编制县级购买服务计划。负责对政府购活动以及政府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承担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投诉处理、评审专家库动态管理等工作,组织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定期考核等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以及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七)经济建设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牌子)。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粮食和储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基本建设有关项目资金。拟订市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对口支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基本建设投资政策。参与协调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拟订促进资源节约、资源勘探、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林业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八)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和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开支标准和定额。参与拟订公务用车政策以及相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分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拟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牵头制定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的相关政策措施。承担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

(九)教科文科。承担科技、教育、宣传、文化和旅游、体育、广电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推进科技、教育资金管理机制改革。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牵头拟订人才发展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才工作经费管理有关工作。起草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文化和旅游、体育产业财政政策以及有关制度。承担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具体事项,负责所监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并对所监管企业进行考核。

(十)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残联、卫生健康、退役军人、医保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牵头承担全县农民工就业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财政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工作。

(十一)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负责牵头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行业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等涉农资金预算编制、资金分配以及绩效评价等工作。承担涉农补贴管理工作。参与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工商贸易科。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管、大数据、军民融合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参与产业政策研究,拟订支持工业转型升级、“数字冠县”建设与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业发展、民营经济发展以及外经贸和内贸流通等相关领域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发展规划以及产业政策。

三)国有资产管理科。研究提出相关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牵头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编制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负责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管理,汇总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拟订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级行政事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企业财务信息与统计分析。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

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县级权限内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监督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按照权限管理县直部门(单位)举办的国有企业。负责县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按照权限承担组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会同其他股东制定、修改所出资企业章程,审议董事会报告。审批所出资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权限,决定所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指导所监管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任免、委派相关企业领导人员。参与制定县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出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监督所出资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制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推荐所监管企业实施经营管理者中长期激励。监测县属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进场交易。负责完善所监管企业审计、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出资人审计,对国有资产流失或有关事项实施稽查。按照权限对违规决策经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金融科。拟订全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相关财政政策。承担财政政策与货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拟订全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参与研究和拟订地方金融宏观调控、金融监管和金融体制改革等相关政策。牵头拟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政策制度,实施监督管理。研究拟订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政策、制度,提出府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对级政府引导基金的经营运作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级政府引导基金收益安排建议。对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政府引导基金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拟订全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政策、制度。负责级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承担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和国有资本流转等工作。承担国有金融资本运行质量监测工作。审核所监管金融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以及改制、上市、资本金变动方案。编制级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监督相关金融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拟订财政局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所监管金融企业股权董(监)事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制度,提出有关股权董(监)事、财务总监委派人选建议。审核所监管金融企业董事会、监会报告。起草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情况报告。

)政府债务管理。组织拟订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政策和办法。负责全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编制全级政府债务预算(计划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承担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参与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工作。拟订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政策措施,评估、预警和监控县乡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的信用评级、信息披露、项目确定等工作。承担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考核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会计科(挂财政监督科牌子)。组织实施各类会计制度。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有关规章制度。按照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会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承担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拟订财政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头制定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工作和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全财政人才队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机关党总支。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第五条  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含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暂保留工勤编制3名,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

第六条  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冠县县委办公室、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中共冠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冠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8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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