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省级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责等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鲁编〔2020〕14号)精神及市委编办的安排,现就调整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责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流转、违法用地检查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证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乡镇政府负责审核批准农村村民宅基用地;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专用审批手续。
二、加强协调配合
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建立健全部门间和县乡层级间的工作协调机制,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做好信息共享互通,推进管理重心下沉,确保农民住宅建设用地供应、宅基地分配、农民建房规划管理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共同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工作。
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探索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工作,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严肃工作纪律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坚决杜绝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责调整中出现推诿扯皮和不作为、乱作为现象,防止出现工作“断层”、“断档”。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严肃追责。
四、其他事项
在县农业农村局设立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公室,作为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具体负责我县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为农业农村局增加行政编制2名,调整后,农业农村局行政编制17名。
乡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具体负责本乡镇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中共冠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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