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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医药行政机构和促进单位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5/26 11:51:32 信息来源:冠县机构编制网  作者:县委编办 文字大小: 打印 关闭  浏览次数:18324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医药行政机构和促进单位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2020〕10号)精神,完善我县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就加强中医药行政机构和促进单位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中医药行政机构建设

(一)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医药局)增加以下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执行上级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2)负责对全县中医药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3)组织拟订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等工作。(4)推动中西医结合,更好发挥中医药在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

(二)明确县中医药局局长由县卫生健康局局长担任,副局长由县卫生健康局1名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担任,负责县中医药局日常工作。

(三)撤销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医药局)中医药管理科,设立中医药发展规划科(挂中医药政策法规科牌子)、中西医结合指导科、中医药产业发展科、中医药科技教育科。

整合老龄健康科、医养健康产业科,设立医养健康科、人才与交流合作科。原老龄健康科承担的职责交由医养健康科承担;原基层卫生健康科承担的指导健康产业发展职责交由中医药管理科承担;原人事科承担的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规划职责、医政医管科承担的对外交流有关工作交由人才与交流合作科承担。撤销妇幼保健科加挂的医养健康产业科牌子。

二、加强中医药促进单位建设

(一)加强县中医院建设。围绕提高中医疗效,增加财政投入,优化科室设置,创新管理体制,强化绩效考核,全面提升临床诊疗水平。科学配置资源,在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编进人计划中,明确一定数量专门用于招录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中医药专业人员。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置单独的中医科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要配备中医医师,村卫生室要提供中医药服务,推进中医药服务进基层。

(二)推动中医药文化传播。在县卫生健康局所属县卫生健康保障中心,加挂县中医药推广交流中心牌子,增加中医药文化和科学知识宣传普及职能,推动中医药文化、中药知识进中小学,让群众了解中医、相信中医、使用中医,积极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播和县内外交流合作。

 

附件: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医药局)中医药管理科等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中共冠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0年5月26日 

 

附件:

 

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医药局)

中医药发展规划科等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中医药发展规划科(挂中医药政策法规科牌子):负责开展中医药工作调查研究,研究拟订中医药发展和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落实。参与中医药相关医改工作。推动中医药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县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负责组织推进全县中医药法制建设,推动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承担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和科普宣传工作,推动中医药文化和防病治病知识普及。

二、中西医结合指导科: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中医药,以及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和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标准,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

三、中医药产业发展科:组织拟订全县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扶持政策。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指导全县健康产业、项目、产业集群、产业基地建设,督促重大产业项目实施。协调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负责中医药治未病、健康服务和健康旅游有关工作。

四、中医药科技教育科:负责促进中医药理论方法的传承、发展和创新。指导中医药技术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推进中医药经典研究,促进中医药知识推广应用。负责中医药科技创新、科研项目管理工作,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负责中医药规范化培训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等。

五、医养健康科:负责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医养健康服务体系。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及应对全县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指导全县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人才与交流合作科:负责开展卫生健康人才工作调查研究,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计划。开展卫生健康人才培训工作。建立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信息库,联系和服务高层次专家。组织指导卫生健康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对外援助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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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信息: 关于调整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责等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
下一条信息: 关于健全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机制和调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职能编制等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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