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 页 > 移除栏目 > 县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 > 粮食局 > 正文

部门职责边界

发布时间:2017/7/1 18:40:18 信息来源:冠县机构编制网 文字大小: 打印 关闭  浏览次数:1280

管理事项 相关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事例
部门 及协调配合机制
1 粮食流通市场经营活动监管 县粮食局     负责对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涉粮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2004年5月26日通过)《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或者未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收购的粮食;情节严重的,并处非法收购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查出的,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县粮食局执法大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个体经营户在从事粮食收购活动中无粮食收购许可证,经查实,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之规定,将案件移交到冠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 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上一条信息: 粮食收购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
下一条信息: 主要职责
 
主办:中共冠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冠县红旗北路109号 邮编:252500
版权所有 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CopyRight www.sdgxbb.gov.cn All Rights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 IE8.0及以上浏览器,以获得本站的最佳浏览效果 鲁ICP备1702872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