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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19/7/3 11:51:34 信息来源:冠县机构编制网 文字大小: 打印 关闭  浏览次数:24284

冠县医疗保障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省、市批准的《冠县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冠县县委、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冠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冠县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县医保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医保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落实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实施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执行全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指导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七)与全县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定点医药服务协议,落实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费用结算政策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医保筹资,缩短报销时限,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县医保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考核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稿等有关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

(二)基金监督管理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开展医疗保障基金检查,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三)规划财务科(挂人事科牌子)。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统筹管理办法,完善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推进信息化建设,负责医疗保障数据统计分析。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待遇保障科。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负责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医疗救助,承办中央、省、市、县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五)医药服务和价格管理科。组织落实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签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落实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落实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落实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指导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机关党支部。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第五条  县医保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含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县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冠县县委办公室、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中共冠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冠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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