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信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省、市批准的《冠县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冠县县委、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冠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冠县信访局(以下简称县信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领导和管理,同时承担县委信访相关工作,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信访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处理人民群众、境外人士、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向县委、县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办理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客户端、传真、电话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接待到县委、县政府上访的群众。
(二)负责汇总分析通过信访渠道向县委、县政府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征集社会各界对县委、县政府工作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有关机关批转的信访事项,承办县委、县政府批转的信访事项。
(四)对紧急重大的信访问题和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的信访问题,进行查办或者协调处理。
(五)向有关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和部门转送、交办和督查来信来访问题,并审查处理结果。对县委、县政府批转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做好处理结果的反馈。
(六)综合分析、调查研究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者建议。
(七)加强信访法规宣传教育,维护信访秩序。指导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和县直各部门(单位)的信访以及人民建议征集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首办责任制,加大对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力度,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第四条 县信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应急、值班、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以及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信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和县直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开展信访工作调查研究,综合信访信息以及反映的政策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提出相关建议。负责全县信访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稿等有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局机关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接访科(挂办信科牌子)。负责到县委、县政府来访群众的接待处理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有关机关转送、交办的涉及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和县直各部门(单位)的来访事项,向有关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和县有关部门(单位)转送、交办来访事项。综合反映来访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送有关意见建议。指导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和县直各部门(单位)群众来访接待处理工作。
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境外人士、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给县委、县政府的来信(含传真、电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有关机关转送、交办的来信事项,向有关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和部门(单位)转送、交办来信事项。综合反映来信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送有关意见建议。指导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和县直各部门(单位)办信工作。
(三)督促检查科。负责县委、县政府批转信访事项的督查工作。协调开展联合督查活动,综合分析督查工作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送有关意见建议。负责县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处理信访问题的组织协调、跟踪落实工作。负责信访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组织信访积案治理工作。承办聊城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聊城市信访局等集中转送、交办的重点信访事项。负责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和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信访事项的查办或者协调处理。负责进京非接待场所有关人员事项督查、协调等工作。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情况。指导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和县有关部门(单位)开展信访督查工作。
(四)网络信访科(挂人民建议征集科牌子)。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境外人士、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等渠道向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市网络信访科转送、交办的投诉事项,向有关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和部门(单位)转送、交办网上信访事项。综合反映网上信访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送有关意见建议。负责汇总分析通过信访渠道向县委、县政府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征集社会各界对县委、县政府工作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指导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和部门(单位)网上信访事项办理和人民建议征集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第五条 县信访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含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信访督查专员1名(副科级)。
暂保留工勤编制1名,随自然减员收回。
第六条 县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冠县县委办公室、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中共冠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冠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